更新时间:2022.08.20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
划拨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的条件是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依据被告在国内是否有住所来确定。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