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民间借贷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向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如果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有效期限,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如果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具体的担保期间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保证人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到期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合同中签订好的保证期间内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保
民间借贷中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且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则出借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有责任期限,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
民间借贷担保人需要满足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不能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承担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