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
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
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
诉讼程序中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如下: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 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 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
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如果是共同协商选择的鉴定机构,则该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则重新的鉴定的机构也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由法院进行指定,另外重新鉴定的费用由有异议的一方承担。
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法院作出说明。 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法院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司法鉴定造假,应当首先收集能够证明其造假的证据,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诉讼程序中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司法鉴定机构只是属于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辖单位,可以是社会上的中介机构,也可以是医院等事业单位,但都是经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
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