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
专利权终止的具体原因包括: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以及当事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已到期。
婚姻终止的原因一:配偶一方死亡。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
'重整'是法律意义上的'重组''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的意思就是:法律上批准了重组计划,法律上的重组程序完成,但具体的重组还有待实施.主要指财务上,机构上的重组。
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合同也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方式,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属于同一概念的不同表属形式,两者均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已经达到破产的标准但是又有继续维持的价值的,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和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公司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婚姻终止的原因如下:1、配偶中的一方死亡,如果是自然死亡的,那么不仅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还会产生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是宣告死亡的,那么从生存一方的再婚那天起,其原来的婚姻关系就会消灭,婚姻终止;2、因离婚的法律行为导致婚姻终止,夫妻双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