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骂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1、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2、特殊羁押期限:《刑事诉
羁押期算实际执行刑期。犯罪分子被行政拘留的天数,应当看成是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所以应当折抵刑期。羁押依照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进行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拘役的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异地羁押期限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
计入执行刑期。但是也有例外: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判决执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1、法院判决书是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的,除非被依法撤销;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