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一)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三)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四)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包括: 1、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实施了不合理的处分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
公司的人事决议可以是起诉撤销的,若是这个决议属于可以撤销的决议,并且根据这个决议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法院宣告该决议撤销或者无效后,可以撤销登记。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包庇犯适用追诉时效。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包庇犯已经被刑事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贪污罪适用追诉时效。如果贪污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贪污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贪污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 3、订立合同时,他人陷入危困状态,造成订立的合同显失
低价租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可以适用撤销权,即债务人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并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 (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 (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 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的无偿
合同解除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合同一旦双方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跟约束,有些人签订了合同,但对合同内容不太满意打算撤销它。合同是能够撤销,只要能符合撤销的相关情形,这几种情形分别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抚养费的追索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身份基础上的权利,是基于人身权而发生的,依附于某种事实,抚养费的负担是父母双方保障子女生活的义务,时间上具有持续性,以子女未独立生活为条件,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