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裁员。
不一定会得到两倍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反之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用支付二倍的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
经济性裁员流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对方案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流程: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企业经济性裁员限制: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情形;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要向被裁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