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先行立案、明确后再移送或者指定。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
不可以。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而离婚诉讼属于人身权益纠纷,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虚假诉讼罪是经侦管辖,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的,从重处罚。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较疑难复杂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一般以基层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或者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全国性的重大复杂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需要视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则此时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如下: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管辖一般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进行受理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