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解散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是自益权的体现。行使公司解散权,应当满足四个条件: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第二、如果不解散,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第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第四、股东须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不可以根据公司亏损申请解散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须符合法定情形,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
公司解散的流程是: (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三)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
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会被强制解散: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1、如果在开庭前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可以直接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的,可由法院直接出具调解书,不再正式开庭;如果调解不成的,则会开庭并判决。 2、在开庭结束前,或在结束后法院判决前,双方同意调解的,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会判决
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一)公司人格消灭;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进行亲算; (三)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 (四)公司解散效力的其他分类。
房地产有限公司宣布破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二、公司资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
因为公司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是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清算程序,即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