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
根据《继承法》有关法定的继承顺序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时,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用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第二顺序的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为: 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继承开始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如果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将会产生以下数点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如果在合同履行中,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给付财产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第二,赔偿损失。
因为无效合同涉及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从合同订立的那一刻起,就对双方当事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有一项例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并不影响双方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一法定继承人,即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这里说的“子女”
单方解除合同有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私刻合同章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一经发现,将对行为人或负责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私刻合同章签订合同可能有以下情况: 1、单位知情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之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要求,这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是对方拒绝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