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9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可以进行追认,经过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也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合同效力可以分为四类,包括有效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3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类型有: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有: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非纯获利益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四、法人或其他组织
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视情况而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为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
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主要是可以宣告无效,也可以进行撤销。具体而言,效力待定合同是处于不稳定的,而其原因是多样化的,如果签订的主体不合格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产生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效力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2、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3、显示公平的合同; 4、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一般有以下的3个类型:1、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属于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