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0
首先。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其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须提交备案的材料: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清算组成立文件;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有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进入破产清算程
企业破产清算有两种方式,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指定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工作,法院和债权人不干预;第二种是特别清算,是不能有公司自行指派人员进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处理,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一般仅指破产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流程如下: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按如下步骤走: 1、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 5、对于破产财产进行确定; 6、指定破产清算方案; 7、方案讨论通过后执行。 破产清算
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依法对被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变卖及其他处理,并按规定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一系列活动。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