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刑事羁押最长不得超过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其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至七个月。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左右。批捕前最长拘留三十天左右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羁押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批捕前最长拘留37天,逮捕后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在前述期限仍不能结案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刑事拘留一般超过37天的为超期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超过两个月的为超期羁押。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
由于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都不相同,因此只要超过了法定期限、相关司法机关却没有任何作为的,都属于超期羁押。以公安机关为例,如果公安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二个月内没有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或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期限的,属于超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为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情况下,最多羁押多两个月就必须审判;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还可以延长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长时间不适合交付法院审判的案件,经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也可以延期审理。
1、一般羁押多长时间必须审判:得到检察院批准,可以羁押7日。7日后,或者有证据,证明被羁押者犯罪,向法院起诉,定罪后判刑。7日后,无证据,放人。公安请求延长羁押,向检察院申请。所以羁押多长时间都不能必须判刑。要有犯罪证据向法院起诉,判刑。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其他需要延长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