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在一审期间,发包人本来可以通过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的方式举证,但其并没有提出上述申请,而是在一审判决其败诉之后才在二审中提出,由于错过了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所以其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当然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内容是:合同名称以及编号、验收日期、合同基本情况、合同项目施工情况、执行合同程序及结算情况、问题以及处理方案、工程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等。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 1、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3、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4、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5、结
工程质量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全套工程设计图纸; 2、有效的设计或者施工变更联系单; 3、施工过程中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和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4、工程隐蔽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有关资料。
工程质量鉴定的常见问题如下: 1、模板工程:模板轴线偏位、标高不准、支模过程中出现凸肚、缩颈和翘曲,致砼料浇灌振捣时出现漏浆、跑模、模板拆除后出现蜂窝麻面、孔洞、露筋或几何尺寸超出设计尺寸等。 2、钢筋工程:钢筋规格,布筋间距尺寸与设计图纸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的方法有: 1、司法鉴定必须交由法定部门进行; 2、当事人如在合同中约定鉴定单位的应从其约定; 3、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委托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3.成品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一般发
二审提出工程质量鉴定能获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
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 2.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规划、勘察设计质量鉴定发生在业主或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中。 3.成品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房屋质量问题鉴定流程是: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