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由于装修材料已添附到房屋,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房屋的装修价值融入房屋的整体价值中。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确定房屋装修款的价值,可以给予未获得房产一方的一定补偿。
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但是是有法定条件,需要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可以规定财产划分。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约定。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一般可以撤销,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可以撤销重新协商;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证,诉讼撤销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
指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但不能提供鉴定机构的,由法庭直接指定; 3、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司法鉴定但对司法鉴定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庭指定。
离婚纠纷一般不可以特别授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办理。
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因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根据2
离婚案件能缺席判决的情形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再审,只能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申请。对于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一审裁判类型的不同,权利救济途径也就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属于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当事人不能就此提起上诉。 2、调解离婚的案件。经法院调解离
离婚案件缺席可以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形,可以适用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一般判决的结果与效力并无区别。也就是说,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即使一方不出席,法院也会判决离婚。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法
离婚案件庭前调解是可以的,这是离婚诉讼必经的程序。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