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强制措施,法律并没有明确取保候审的量刑标准,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其所提出的保证人所应当符合的具体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
满足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窃取等条件会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
犯罪嫌疑人若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适用条件,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的任意时段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系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的,也不得取保候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系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的,也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不是按照罪名判定的,而是按照可能判处的刑期确定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不算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算刑事处罚,不会影响到工作。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关; 2、能够履行保证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所应该符合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有: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