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0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即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是指行为人实际支配、控制
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
1、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如果数量较大的,一般要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一般要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持有伪造发票罪,在中国,指单位或者个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属危害税
1、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如果数量较大的,一般要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一般要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持有伪造发票罪,在中国,指单位或者个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行为。属危害税
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可以确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罪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要素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客体要件: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
对于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判刑处罚规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