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
民法总则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是自然人、法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消灭。但是若宣告死亡被依法予以撤销的,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已经再婚或者书面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也相应的终止,婚姻关系也自行消灭。宣告死
自然人、法人是民法典中所指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民法总则》第61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现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意定监护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
意定监护是区别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制度,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被委托者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意定监护人的范围有: 1)近亲属。近亲属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中关于申请失踪的规定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