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具体包括: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的等理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可以一方与另一方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解约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期支付租金的
以下情形下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2、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示违约的; 3、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等法定事由。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来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超过合理的期限仍不支付租金的等。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况有: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房屋损失的;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4、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的; 5、公共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租房违法; 7、故意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在没有获得出租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2、承租人不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害; 3、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承租人逾期交纳租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