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根据前述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并且限制行为能力人仅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 1、私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 2、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就是说它所追求的效果“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类人员: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2、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辨认识别能力的成年人。有的自然人虽已年满18周岁,达到成年人的年龄,但因先天、疾病等原因,辨认识别能力不足,也不能正常预见自己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了纯获利益的合同,那么也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解释: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民事行为分类: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