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合同适当履行原则的要求: 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
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有过错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包括: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集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以及履行方式等,全面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1、履行的主体。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来亲自完成。 2、履行的标的。合同债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质量、期限、交货地点等履行自己的义务。 3、履行的方法。各种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双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
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初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
行政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行为人必须有救济的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予以处罚。这里说的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这种救济的途径很多,如相对人请求行政机关改正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