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保证的主合同债权种类及数额等方面;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具体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合同的保全包括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保全方式。行使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
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范围。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具体内容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等事项。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5、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等。
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 2.保险的标的、金额、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4.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订立合同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