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根据《民法典》第69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保证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合同主要是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如一般保证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期间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2、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3、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值得注意的是,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被保证的主债权名称、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合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需要写明的内容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
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定金、保证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进行抵押、质押、保证的,应当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