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是: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得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孳息收取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
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债务,抵押人已经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并且没有人替其偿还欠款等,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折扣的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要分好几种情况: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生产设备、原材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
质权和质押权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质权人是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是到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为止,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为如果允许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不及时行使抵押权,对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有不良影响。因此,规定抵押权的存
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自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抵押物折价或以其他方式得到的价款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超过债权数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抵押权一直存续,可能会使抵押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不利于发挥抵押财产的经济效用。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能够促使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