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法律效力为: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抵押人的行为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其债务。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期限,其有效期为两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抵押物灭失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
抵押物转移抵押权还是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可以证据抵押人的转让行为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权或者进行提存。
抵押权可以重复抵押,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或者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规定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多个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抵押合同的抵押权期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人的债权的确定要看抵押担保合同,看看其抵押权所对应的额度是多少。具体而言,如果对于债权没有具体数额上规定的话,那么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这时的确定应该重新签
对居住权和抵押权的规定为,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而有抵押权的,是可以优先受偿的,可以看出抵押权是大于债权的。
抵押权人在法定情形下能单方解除抵押合同,具体情形有: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