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质押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
如果超过约定的期限,未及时还清借款,受到债权人的催款后尽可能还款,将所欠借款还清。无力偿还,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 1、标的物不同,抵押标的物原则上以房地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一些动产,如机器和交通工具,可以设置为抵押物,质押标的物通常是动产和权利,比如票据、股票等证券都可以质押; 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权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质押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权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不动产可以抵押但是不得质押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或者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它们的顺序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权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 2、生效要件不同:由于与土地关系密切,权
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利的边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涉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双方的冲突因素,使得双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在
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解释分别如下: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财产的占有,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股权是质押。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权没有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