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农村妇女离婚后,不能带走承包地,但户口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可以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户口已迁出或者已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无权继续享有本村的土地承包权。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
离婚时,房产需不需要分割,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用于购买房产的是共同财产,则该房产也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先私下协议,一般是一人一半,或者按建造房屋的出资比例分割,协议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
1、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
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 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这部分可以分割。 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
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欠下的债务,从原则上来看是认定为个人债务的,因此就应当以直接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
农村夫妻房屋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1、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建造,婚后分家析产,将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婚前建造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3、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
要确定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首先需要确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法院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采取的是共债共签原则。只有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事后确认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之外,其他债务都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
重婚过程中双方负债的话,应当按照共同共有的方式,来确定债务的承担问题。具体来说,因为我国民法点明确规定了,双方重婚的话,这段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因此,就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有效婚姻的条款。但是,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