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如果在看守所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看守所服刑是否可以申请假释,相关规定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他们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
人死在看守所,如果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因看守所的人员违规执法的,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起诉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减刑、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
是否可以申请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有二类:一是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二是判决生效后,因余刑不满三个月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 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
对于第一类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而言,因假释是针对服刑人员的,因其尚步在服刑,故不可以假释;对于第二类人员,从理论上讲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因其实际服刑的时间本来就比较短,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再予以假释。
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减刑、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
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
行政拘留是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的执法机关;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执法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根据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1、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2、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