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法律中没有作出特殊的要求,但具体鉴定的机构也是要满足一般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规定,否则的话就不具有鉴定资格。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还是会向之前作出鉴定的机构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能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原鉴定机构不具相关的鉴定执业资格的或超出登记执业范围进行鉴定的; 2、原鉴定机构应当采取回避制度而没有采取的; 3、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且有合理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
可以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
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如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2、原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
当事人若不服司法鉴定的,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申请的,但应当在期限内提出并缴纳鉴定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
当事人不服工伤鉴定结论的,一般不可以重新鉴定,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论一般为最终结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不服工伤鉴定重新鉴定的流程: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
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在故意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
重新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要的材料:申请再次鉴定的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他。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