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一)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有利于商业秘密权利人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良好的竞争优势。 (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商业秘密的保护必要性: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4、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提高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整体
1、具有期限优势。 2、具有地域优势。 3、具有保密优势。 4、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武器和财产。 5、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手段
广义的知识产权其实是包括商业秘密的。如果要说他和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的话,那么是以下两点: 1、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2、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程度。而传统的
一、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实践中,笔者发现有的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跳槽”的职工带走后,只知道干着急或找“跳槽”的职工私下交涉,却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有的甚至不知道法律到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
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