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犯罪预备也是犯罪的过程之一,也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有实施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必须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预备行为停顿下来的阶段,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也是构成犯罪的。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算犯罪。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以上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
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二者是互相排斥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不属于犯罪成立。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因为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没有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成立犯罪。对于预备犯,
犯罪预备构成犯罪。 1、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3、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
犯罪预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
犯罪预谋中就包含了犯罪预备,犯罪预谋是犯罪的预备和谋划。犯罪预谋是故意犯罪的重要阶段,也是犯罪人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犯罪预谋可以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构成。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案例】被告人林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