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公司不出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先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工伤认定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以后,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对于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
工伤认定复议后,经治疗,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存在伤残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伤残等级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伤残的,就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
劳动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