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如果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婚后一方欠债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具体是: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2)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当事人买卖不破租赁是债权,其中涉及的合同在有关法律上是确定为债权,在理论上房屋属于物权,由于在有关法律基础上物权大于债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就是自己需要注意具体的要求,不过只要是买卖不破租凭,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放心,债权大于物权。
需要证明是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夫妻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需要证明是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权人的个人债务,未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抵制债权人的要
夫妻之间对方不知情的债务如果是以下情形就属于共同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
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一定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债务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该债务认定为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是一方不知情,另一方还是有偿还义务的,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要还视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对方不知情也视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
以下这些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
夫妻债务中属于个人债务的如下: 1、未经一方同意,超过日常开支或购买贵重个人物品所承担的债务,或婚前债务均为个人债务; 2、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虽然发生,但视为个人债务; 3、一方可以证明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