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关系管理内容是:1.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2.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3.内容:劳动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取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方法: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基本形式。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相互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体现在: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客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
具体劳动的作用是创造使用价值。 由生产的目的、操作方式、劳动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从这一角度看劳动,是具体的,故称具体劳动。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
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同时要掌握好依法的顺序。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关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包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在下列情形下单位与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备案记录,没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下列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
劳动者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招聘时的招用记录;或者考勤表等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