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适合有债务的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应交增值税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城建税=增值税*5%或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适合有债务的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额。 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税额X3%; 另外,同时还要交地方教育附加费:税率2%计算公式:应纳地方教育附加费=营业税(或增值税、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
遗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
法律上对于附加遗产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产和其他可以继承的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负面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
老人死后的遗产会按照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平均分配。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以及婚姻关系亲疏远近,或法定相关抚养义务来确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
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留下遗嘱的,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对于未留下遗嘱的,若子女能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可以签订《遗产分配协议》,协议里将所有的分配方式进行明确,最后由所有子女签字确认。若子女不能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所有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一、遗产偿还债务的法律依据如下: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