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不能公证。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的产权不明确,不是法律许可可以自由转让的商品房性质,因此这种购房合同,公证处不会提供
符合以下条件即有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人不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合同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所以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不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 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房产证也就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则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如果购买无房产证的房子,权益将无法保障,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将不利于维权。
合同解除具体要看是否满足法定或者约定情形,如果满足就能解除。约定解除一般是当事人之间协商双方达成合意则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则是满足法定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等等情况。
买方是可以接触买卖合同的。 关于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解除; (二)根本违约; (三)迟延履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方是可以接触买卖合同的。 关于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解除; (二)根本违约; (三)迟延履行;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催告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 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 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