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中的物质损失,只能是因人身损害而派生出来的物质损失,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给付给付精神抚慰金,具体根据过错程度等进行确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
根据造成的指向对象不同分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各自赔偿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首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无统一标准。但法律规定,物质损害赔偿根据实际损失确认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根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害、行为人的承担能力、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予以确认。
主张由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需满足下列条件:对方的危害行为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1、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过错方的婚姻过错行为导致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发生了婚姻中的过错行为。
离婚赔偿的条件包括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同时要求受害方受到了损害且请求人无过错。
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其赔偿数额的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该申请的范围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