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应通过下列条件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你说的领导可能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你是案件的证人,该领导对你调离岗位,是一种打击报复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动手打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微伤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拘留五天以上十日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和相应罚款。如果有以下情形,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性殴打,伤害了多人
袭警罪也叫作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通过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妨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妨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妨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