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办法: 一、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以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无效。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等。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有以下: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身的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竞业禁止的条款有: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股东的权利有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决议撤销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股东享主要有以下权利: 1、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行使; 3、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
竞业禁止的条款具体包括:1.竞业限制的范围条款。主要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领域限制等;2.补偿条款。具体标准可由双方约定或执行相关行业或地方的规定。 3、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
股东权益也叫做净资产,即在公司的总资产中扣去负债所剩下的部分,是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股东权益包括:1、股本;2、资本公积,比如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等;3、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