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有效期应当是根据担保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权人和担保人没有约定的时候,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
买车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当晚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贷担保人的有效期双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有效期限,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期限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就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只要借款人不主动偿还贷款,担保人是不存在担保失效的问题,要永久承担担保责任。只是银行主张权利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0年,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让诉讼时效失效的。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
民法典中规定的民间借贷担保方的有效期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