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
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规范改组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规定: 一、国有企业改制,要转换职工劳动关系。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有企业改制先安置职工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
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我国原有国有企业的职工1.1亿人,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则为5200万人,而原为4000万人的集体企业职工,更是锐减为1000多万,这减少的7000多万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
企业由于停产、半停产不能正常支付的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在改革改制或关闭破产时应当支付或预留的,对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拖欠时段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拖欠工资;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拖欠时段当地政府规定
国企改制人员安置方案:各级政府对国企改制最根本的要求只有两个, 一、是保证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是保证改制后职工队伍的稳定。 人员安置是国企改制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国家提出大的原则是要保障国家、集体和
企业并购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来安置职工: 继续聘用原企业的职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经济性的裁员,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鼓励创业性再就业,就是鼓励没有聘用的人员,创业性就业,如果本人想要从事其他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给予一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有以下限制性规定: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