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定义如下: 1、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第一,两者的时间不同。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 第二,两者税费不同。个
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大概有四点区别: 1、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国家对同时代法律制度的借鉴; 2、法的继承是指新法可以吸收旧法中适合当前情况的某些因素,法的移植的效果却有好坏之分; 3、法的移植的范围是外国法,法律的继承则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在: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
代位继承人不用赡养被继承人,也有继承权。但是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不能继承全部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其父母或母亲是遗产的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全部遗产。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继承开始后,
代位继承原则上是仅适用法定继承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后于其子女先于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是的。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放弃继承权后,不能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
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属于法定继承制度必要的特殊补充形式,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而遗嘱继承中的遗嘱继承人死亡时并不享有继承权,其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