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人身损害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收取: 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
人身损害诉讼费是,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当事人就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所适用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有特殊期限的可以相应延长。我国《民法典》规定,该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人身损害属于民法中的一般侵权,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主张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