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约定没付清款协议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后,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大会通过后,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转让人支付的公司出资额,无需再次向公司投资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是生效的。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没有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具体分析: 第一,若是转让方不愿意为股权转让溢价缴纳财产所得税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第二,若工商局不接受复杂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是必须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格式文本,应当以双方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此外
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没有按照程序进行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
要求: 一、只需要准备转让股权的股东和受让方签字即可,不需要其他股东签字; 二、应根据公司章程出具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同时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或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效果: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其
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的承担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原来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就转让股权,公司要求其出资所构成的债务,那公司可以要求新股东承担出资责任,也可以要求旧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公司法人的代持股份协议,通常指的是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签订的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该协议存在合同效力纠纷、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
股权转让协议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2、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3、股权的基本情况、价格等 4、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 5、债权债务处理; 6、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7、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 8、违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不等于资产转让。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