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可上诉的三种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当事人不服
下列刑事裁定可以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上诉。
可上诉的三种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以下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 1.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的再审判决。 2.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是: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裁定适用的范围还包括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当事人不可以对撤诉裁定提起上诉。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