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
《著作权法》不保护对象包括时事新闻,还有就是官方法律当中所进行的一些决定和正式议文等,之所以对于这样的一种情况做出不予保护的决定,还是因为他不具有原创性,不能够以真实的形式表达出来。
受著作权保护对象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
网络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
原则上讲,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在网络上也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
1、对于作者为公民的情况: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对于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情况: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
包括下列主体: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中一种全新的主体,对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选择某类信息上网供公众访问的人,如为用户发送信息的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
以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17.其他权利18.许可使用权19.转让权
在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著作权的取得制度概括起来,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自动取得是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