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指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定。对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一)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
我国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建筑法》,即地下工程防水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并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工程保修书等材料,才可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是《建筑法》,即地下工程防水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并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工程保修书等材料,才可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能交付使用。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程序是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的,所以对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涉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工程能否验收。监理工程师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分项工程进行仔细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主要有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时,一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