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上述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征收以下这些土地要经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标准: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五亩以上; (二)非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有以下几种:没有经过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的审理,并上报给人民政府进行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一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的机构批准的,但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大部分占用农用地
人民法院对非法征用土地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其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没有非法征用土地罪,只有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