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 2、医疗机构违法相关规定患者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4、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的;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
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人格混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连带责任;
订立合同时承担责任的情形: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以及其他因违背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形。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开车的,那么作为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3.车辆合法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事故。也就是说,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应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范。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有: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4、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等。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 (一)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二)禁止权。 (三)许可权。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四)转让权。
商标权的有以下种类: 1、专用权,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
商标权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
商标权内容有哪些: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对于他人名誉权进行侵犯的形式包括有: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版权侵权的认定情形如下: 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软件; 2、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 3、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4、故意避免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5、转让或许可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