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 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
有关瑕疵出资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有三: 一是责令依法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限期补正; 二是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股权; 三是依据股东会决议除名该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的股东资格并要求赔偿损失。
有限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该由出资不足的股东补缴出资,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出资
股东出资瑕疵应当追究的民事责任有: 1、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出资瑕疵股东追偿。
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 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 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先行偿还公司债务,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负有补充赔偿责任。 3、限制抽逃出资股东的相关权利: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抽逃出资的,经催告之后,仍然不返还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当股东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讨后并未补足,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是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出资瑕疵情况下的股东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但是当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时,经催告仍然不补足出资的,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足额出资。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股东会表决方式存在轻微瑕疵请求撤销的处理办法为: 1、如果该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该瑕疵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撤销该决议。
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是,分红权会受到限制。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抽逃出资的,经催告之后,仍然不返还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瑕疵出资能够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